塔吊安拆監理實施細則! | |
閱讀 86 次 更新時間:2022-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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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塔吊安裝拆除監理細則 一、塔吊裝拆安全監理工作流程及主要任務 1. 安全監理工作流程 核查合同關系→檢查裝、拆單位專項資質→檢查裝、拆方案報審情況→核查操作人員持上崗位證及勞動關系情況→核查各級崗位人員到崗位情況→詢查操作人員對裝、拆程序和應急措施熟悉、應知應會情況→檢查裝、拆準備工作就緒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情況→核查注冊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員到場組織指揮情況→做好裝、拆過程中的監理巡查、旁站監理工作→做好安全監理記錄→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各環節驗收工作→及時整理裝、拆施工資料和監理資料。 2. 安全監理的主要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浙江省、寧波市等有關法律法規、施工操作規程和有關政策規定,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監理的權利和職責,督促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符合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組織施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
二、塔吊裝拆監理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一)塔吊基礎施工控制要點 1. 塔吊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方案要求,基礎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要求。 2. 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垂直度、預埋件錨固長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3. 混凝土基礎完成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 塔吊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符合規范及方案要求。 6. 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完成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土建基礎的專項驗收。 (二)塔吊安裝控制要點 1. 塔吊的安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 在塔吊安裝前,必須按照報批程序申報《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批準的《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3. 安裝塔吊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及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4. 塔吊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5. 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6. 安裝塔吊的過程中,對各個安裝部件的聯接件,必須特別注意要按說明書的規定,安裝齊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裝后做詳細檢查。 7. 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的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8. 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卸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三)塔吊的附著錨固控制要點
1. 塔吊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塔吊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 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 4. 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 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 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四)塔吊拆卸控制要點 1. 塔吊的拆卸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卸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 在拆除因損壞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和監理方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3. 塔吊拆卸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卸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方審批后,作為拆卸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錨固等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的人員完成。
對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須遵照下列原則: 1)了解塔吊的性能。 2)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 3)熟知塔吊拼裝或解體各拆卸部件相連接處所采用的聯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的尺寸、規定及要求。對于有潤滑要求的螺栓,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按規定的時間,用規定的潤滑劑潤滑。 4)了解每個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作業過程中,拆卸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有全面了解,并嚴格按規定使用。 4. 拆卸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b、對所拆卸塔吊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卸作業之前; c、對自升塔式塔吊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d、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e、對拆卸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f、檢查拆卸作業中配備的塔吊、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卸作業的需要; g、拆卸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卸作業條件; h、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5. 塔吊的拆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6. 指揮人員應熟悉拆卸作業方案,遵守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卸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7. 拆卸人員在進人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8. 在安裝或拆卸帶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時,嚴禁只拆卸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9.在拆卸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卸要求進行,并應保持塔吊的平衡。 10. 在拆卸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11. 拆卸塔吊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五)監理控制目標值 1. 質量控制目標:一次性驗收合格。 2. 進度控制目標:符合總進度計劃要求。 3. 安全控制目標:無安全事故。 三、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 施工單位在塔吊安裝前應申報《專項安裝方案》,拆卸前應申報《詳細專項拆卸方案》。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必須具備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編寫,經裝拆單位及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再報項目監理部,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2. 塔吊實施安裝或拆卸時,總承包單位必須書面通知監理方和其他有關方面管理人員到安裝或拆卸現場,項目部主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親臨組織指塔吊裝拆作業。 3. 監理部在接到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塔吊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時,負責安全工作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其方案應認真審查,審查的內容必須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11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關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 2)是否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中關于起重吊裝機械塔式塔吊安裝及拆卸的各款規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安全保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各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各款的要求; 5)施工單位申報的起重吊裝機械設備的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是否有效;安裝或拆卸施工單位專業資質證書和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有效和為同一單位,若操作人員是聘用關系,應檢查 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必須完善后才能批準安裝或拆卸施工。 4. 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旁站監理時應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實現場起重吊裝機械的操作人員上崗證,審查操作人員與其安裝拆卸專業施工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 2)檢查總承包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安裝拆卸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達現場組織指揮; 3)對安裝、拆卸人員對照經批準的《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進行有關安裝及拆卸順序、注意事項、操作規程等方面面試,并監督總承包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有安裝拆卸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管理人員對全體作業操作人員進行安裝及拆卸方案和安全工作進行交底; 4)符合要求后,可進行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拆卸工作,監理部安全監理工作負責人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同施工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理并認真填寫《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或拆卸監理旁站記錄》,完善各方簽名手續; 5. 加強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當地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 2)安裝作業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 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 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派員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 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 6. 嚴格塔吊的使用與保養制度 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塔式塔吊技術條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技術標準、規程。 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 A、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B、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C、交接班制度 D、操作使用規程 E、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 F、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 G、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
7. 起重吊裝機械《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未經監理方同意批準,或未下達《起重吊裝機械拆除令》,或監理人員不在現場旁站時,嚴禁施工單位獨方面擅自進行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或拆卸施工。 來源:工程資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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